工厂化无公害养殖大菱鲆
2014-09-26
cheng
大菱鲆原产于欧洲大西洋海域,是世界公认的优质比目鱼之一。我国上世纪90年代中叶开始从欧洲引进养殖,几年功夫就在北方沿海一带发展成为一个大产业。在山东、河北、辽宁等地,养殖发展迅速,养鱼方式提升到工厂化水平,成为一个大的水产养殖业。大菱鲆肉质鲜嫩、口感清香,是制作鱼排和鱼片的上好原料,在我国的水产品消费领域也成了佼佼者。经过药残事件,大菱鲆无公害健康养殖越来越受关注。笔者根据近几年有关养殖单位的经验,就工厂化大棚无公害健康养殖关键技术探讨如下: 场地选择 选择交通便利,水电齐备靠近海边处建场,重要的是该处打出的深井水理化因子要适合大菱鲆养殖需要。pH最好维持在7.6~8.6;盐度应在 20~32;溶解氧大于4毫克/升,氨态氮小于0.2毫克/升;水温10℃~20℃,最好在14℃~19℃之间,水温过高或盐度过低,鱼病较多,不利于健康养殖。养殖温室多采用简易塑料大棚,投入少,易回收成本。棚顶有遮阳设施,光照要求60Lux~600Lux(200Lux~400Lux最佳)。每个大棚应配备1口~2口海水深井,钻好井后,至少要抽水7天~10天,使其各项水质指标稳定下来方可投入使用。 棚内建一口蓄水池,井水通过蓄水池暴气后,经输水管沿池壁方向入池,形成向池中心旋转的水流。养殖池以圆形或八角形为好,排水口位于水池中间。养殖池面积25平方米~40平方米不等,池深60厘米~80厘米。池中设气石通过鼓风机增氧,气石数量为3个/平方米~5个/平方米。大棚可配纯氧供应设施,在特殊情况下使用。一般每个大棚配有1台发电机,以便停电时正常供水供气。 苗种选择 育苗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部颁布的《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和生产条件应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苗种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苗种选择应稍大一些,最好4厘米以上,尽量选择育苗场同一批卵孵化的头苗(第一茬苗)进行养殖。头苗养殖成活率高,养殖周期短。苗种要求鱼体完整,色泽正常,有活力,健康无病灶,无畸形,同期苗规格整齐,淘汰白化苗。苗种运输前要提前做好停食和降温工作,运输、入池水温温差控制在 1℃~2℃,盐度差在5以内。运输采用尼龙袋充氧运输,运输时间控制在20小时内。全长4厘米~10厘米的鱼苗,每袋可装100尾~200尾,全长15厘米的鱼苗每袋可装30尾~60尾。鱼苗运输过程中,要尽量避免鱼体受伤、碰撞、破袋、漏气、漏水、氧气不足等现象发生。 养殖管理 鱼苗入池处理为防鱼苗运输及操作过程中受伤,入池后应用消毒剂消毒,可用高锰酸钾0.3ppm~0.5ppm或聚维酮碘0.5ppm连续泼洒2天,一天一次,泼洒时停止进水一小时,并随时观察。 养殖水深一般40厘米~60厘米,洗池、选别时也不能排干池水,而应带水进行。 水温养殖水温要求在10℃~20℃,最好在14℃~19℃之间。水温高于20℃应加大换水量或采取向水中供纯氧等措施,否则易导致疾病和死鱼现象发生。 换水日换水量应使全池水体达到4次~10次循环,根据水质、水体负载量等灵活掌握。 洗池30天左右洗池一次。洗池时应保留一定水位,以免鱼体受伤,采用边进边排水状态操作,洗池后全池泼洒聚维酮碘或高锰酸钾消毒一次,浓度在0.3ppm~0.5ppm。 转池两三个月一次,按规格分池饲养,操作应小心谨慎,避免鱼体受伤。目前多数养殖户分池工具和运输方法比较粗糙,多用塑料筐、盆、桶干运,这种方法鱼应激严重,也易受伤。正确的方法是使用质地柔软的捞网捞起鱼后放入带水的塑料桶湿运。分池同样不能放干池水或水位太低,以防止缺氧及鱼体受伤,而应适当降低水位,边进排水边操作。选别时水温要在20℃以下方可进行,水温过高,耗氧过多,鱼容易受伤感染,不宜进行选别操作。分池前停食一天。同一池鱼必须一次选完,分选同时顺便测量鱼的体长、体重。分池后用高锰酸钾消毒一次,药浴浓度0.3ppm~0.5ppm。分出的空池用高锰酸钾10ppm彻底洗池消毒,方能供其它池鱼转入。 防病养殖工具最好专池专用,共用的工具每次使用后都要进行消毒,还要定期对工具和走道等进行消毒。白天经常巡视车间,检查气、水、水温等情况,同时仔细观察水池中鱼的状态。若发现鱼群集中于池底某处或几处,说明状态良好;若鱼在水池中全面散开或四处游动,一般状态不好,应迅速检查有无鱼病,以便采取防治措施。定时检测水中的理化指标,确保水质优良。晚上须安排专人值班,以便意外情况发生时能及时采取措施。 饲料与投喂应选用大厂生产、质量上乘的高能量饲料作为养殖无公害大菱鲆的饲料,欧洲国家养殖的大菱鲆经过30个月左右可达到1.5千克~1.8千克的商品鱼规格,饲料系数为1.0~1.2。而我国大菱鲆上市规格达到500克即可,从鱼苗开始养殖8个月左右,即可达到500克,饲料系数0.7~1.0。鱼苗入池后应及时驯饵,使鱼形成集中上浮抢食的习惯,并使投饲区由全池向一点缩小,使鱼形成定点摄食的习惯。投喂坚持四定原则,即定时、定点、定质、定量。鱼养殖前期日投喂3次~5次,后期日投喂2次,上下午各一次,投喂时间为上午7:00~9:00,下午16:00~18:00,投喂时坚持少-多-少、慢-快-慢原则,即开始时少投慢投,以诱导鱼上浮摄食,待鱼纷纷向上层争食时,则多投快投,待70%~80%左右的鱼吃饱后散开或下沉时再减慢投饲节奏,以照顾弱者。鱼苗阶段投饲时应减小进水量,以免影响鱼的摄食。但总的来说大菱鲆抢食不凶,整个投饲过程不可过快,以免造成饲料浪费。另外,水温高于19℃或低于9℃时少投。整个养殖过程中投喂量都应适当控制,使鱼处于7成饱状态,不使鱼过渡饱食,避免鱼产生厌食现象以及防止鱼的消化功能紊乱,从而避免疾病发生。投喂结束后应及时排污,即快速排出池水的3/4左右,利用水位的迅速下降和高速旋转的水流将残饲、污物排出池外,再逐渐加至正常养殖水位。 重点问题 在养殖管理过程中,以下几个要点对增强大菱鲆体质、防止疾病发生和传播有重要意义。 建池养殖池池壁池底应光滑,因大菱鲆腹部无鳞,背部鳞片退化,该鱼栖息池底,粗糙的池壁池底易使其受伤,从而引起疾病;池应建为圆形或方形圆角,使水流能完全循环、不留死角;池底应向中心有5%的坡度,使用中央排污方式,便于污物排出,使池底保持清洁,适于大菱鲆栖息,并使养殖池的水质免受池底污物的污染,从而减少水中的氨氮、亚硝酸盐和硫化氢等有害物质对大菱鲆的刺激,避免引起其应激反应、降低其免疫力。 苗种选择应选择正规育苗厂科学繁育的鱼苗,同批苗的规格整齐统一,双眼位于鱼体左侧,背部呈青褐色,有点状黑色素和少量皮刺,腹部光滑呈白色。体表鲜亮无损伤,无发暗、发红症状,活动能力强,鳃上无寄生虫。育苗期不用违禁药物,所用药物浓度严格控制。同时育苗厂的条件与养殖环境差异不能太大,否则易造成苗种到养殖户大棚后不适应环境,对疾病免疫力降低,造成养殖户被迫用药,养殖成活率也低。 换水量应根据鱼的耗氧规律和水质状况来调整换水量,可通过采用不同功率水泵、减少供水泵数量、调整养殖池出水阀等加以控制。鱼类如果长期生活在溶氧不能满足其需要的环境中,不但摄食率下降、生长变慢,而且免疫力下降、易感染疾病;同时如果水体中氨氮、亚硝酸盐、硫化氢和有机物质含量超过了其适应限度,也会阻碍生长并引发疾病。因此通过监控各项水质指标来适当控制换水量,从而达到使鱼健康成长同时降本增效的目的。 洗池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残饵、粪便,有部分无法通过换水排出而吸附在池壁池底。洗池对于排出养殖池底的污物有一定效果。无死角的养殖池形状结合向中央倾斜的池底和中央排污方式,可以有效地排出池底的污物。 分养尽可能减少分养次数,最好只分选3次,至多5次。过多次数的分养同样会使鱼体受伤,增加鱼的应激反应。 饲料饲料是大菱鲆养殖生产中的重要投入,饲料质量的好坏是影响大菱鲆养殖效果和水域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饲料质量低,不仅影响鱼类的正常生长,而且会在养殖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弃物,恶化养殖环境。大菱鲆养殖饲料应当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执行,其质量应符合《鱼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标准,不得使用霉变、变质、受农药或其它有害物质污染的饲料。使用药物添加剂的种类和用量应符合农业部《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的规定和 NY5027-2001标准要求,不得选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也不得在饲料中添加抗菌药物。可以在饲料中适当添加微生物制剂,以补足饲料营养成分的不足,提高饲料利用率和饲料的适口性,促进大菱鲆的正常发育和快速生长,同时增加鱼体的免疫力。 疾病防治大菱鲆是欧洲养殖的海水鱼之一,在欧洲养殖不使用违禁药物,完全可以通过优化养殖管理模式和合理使用符合无公害食品生产要求的渔用药物达到疾病防治的目的。 对养殖中种苗、水质、饲料和日常的管理等环节按照上文所述的要点操作,可有效防止大菱鲆病害的发生和传播。由于大菱鲆体表鳞片细小柔软,目前技术水平下的养殖操作即使再小心注意也难免使其受伤,加之工厂化养殖密度很大,养殖鱼会受拥挤胁迫,引起应激。故而采取一些较为积极的病害防治措施也是必要的。 苗种刚投入池时,为防止操作受伤和不适应环境引发疾病造成大批死亡,也为阻断寄生虫的传播,可使用土霉素拌饲料内服一段时间,并用福尔马林进行药浴消毒。洗池、分池等操作进行后,也可酌情使用福尔马林药浴,防止鱼体伤口感染。 在大菱鲆快速生长时期,可定期在配合饲料投喂前喷淋双黄连水剂等中草药制剂、复合维生素制剂和低聚木糖等作为免疫增强剂,提高鱼体的免疫力同时还可促进大菱鲆生长,这些制剂具有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代谢快和无残留等优点,并能有效预防细菌性和病毒性疾病的爆发。 平时对养殖鱼的行为、摄食、身体特征注意观察,结合抽样检查,有疾病早发现、早治疗,根据病因选用药物。切忌滥用药物,严禁使用违禁药物。用药应选用名牌大厂的产品,这些产品一般不含违禁药物,不会使养殖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禁药。严格按剂量用药,过量的药物,不但对疾病治疗作用不大,还会影响鱼的生长,导致残留时间延长。绝对不能忽视药物规定的停药期,各种药物的代谢需要不同的时间,达不到应有的停药期就上市,药物残留极易超标。如在养殖过程中使用了违禁药物,则必须有足够长的休药期,如呋喃西林需要2个月以上,其留在鱼体内的代谢产物才有可能降到安全范围以内。很多病害发生、传播和管理上的漏洞有关(如忽视工具的消毒、操作粗暴等),还必须及时优化管理,消除隐患。另外,因为国内标准和国外标准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对于违禁药物的范围和药物的用量、停药期等与无公害食品生产密切相关的内容,建议养殖户经常向当地政府的水产部门咨询。